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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被冒用 索赔八千万

2024-03-25 09:27:54

“嘀嘀一下,美好出行“这曾是嘀嘀打车的广告语,但是如此牛逼哄哄的嘀嘀,也在知识产权领域恨恨地栽了一个跟头

“嘀嘀打车”火了以后,他们才发现,宁波妙影公司早在2012年5月21日,就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核发的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之后又把使用权转让给了自家“兄弟”杭州妙影公司。

更麻烦的是,杭州妙影公司还是“同行”:早在2011年8月,杭州妙影公司就推出了一款叫“嘀嘀出行”的下载软件,后来还有“嘀嘀导航”、“嘀嘀地图”、“嘀嘀打车”等,主要在杭州地区推广。

2014年5月,宁波、杭州两家妙影公司到法院把他们给告了,北京小桔公司就把“嘀嘀打车”改名为“滴滴打车”。妙影公司起诉书中提出的主要诉求是:北京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钱江晚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等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8000万元,承担20万元律师费等

经过约一年时间,这起案子于2015年5月在杭州中院开庭。在庭上,原、被告的说法都不一样。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当时没有当庭宣判。

杭州市中院办案法官说,这起案子,从事实认定、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商标使用方式以及在“互联网+”时代利用手机移动应用程序背景下对商品和服务的划分等方面的认定上,都对法院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确实是前所未有。

“妙影公司在商标权转让后可免于讼累,专注于自身业务的转型和拓展;小桔公司在获得商标权转让后,避免其在创立之初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杜绝了后患。”杭州中院的办案法官说,这个案件能调解解决,毫无疑问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这也给新创业的互联网企业提了一个醒:千万不能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受此启发,北京小桔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之后,已经开始在其他注册类别中申请与“滴滴”相关的商标注册,尽管已经有了‘嘀嘀’商标,但还是要申请‘滴滴’商标。这属于‘商标补墙’的工作,谁都可以自由申请。

创业伙伴温馨提示各位客户大人们,从ipad、嘀嘀打车等等商标侵权案来看,都是企业缺乏对品牌商标的认知,让自己陷入了商标侵权的囧境。所以大家在商标保护方面要尽早考虑,不要错失良机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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